网上购买假烟
再加价销售
孙某某和王某某自作聪明
不仅被罚款还被判刑
近日,谯城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扣押在案的39.6条卷烟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孙某某违法所得3500元、王某某违法所得2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份,被告人孙某某与王某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从网上购买150条中华牌香烟加价出售给侯某某,销售总价值74400元。经检验涉案中华烟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
另查明,孙某某非法经营获利3500元,王某某非法经营获利2000元。2018年12月5日,王某某主动到亳州市烟草专卖局谯城分局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同年12月11日孙某某到亳州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某、王某某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私自购买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的卷烟销售给他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二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予惩处。孙某某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王某某配合烟草部门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